定远县中医院(新区)医用家具采购项目1标包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dycg202501-01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中医院(新区)医用家具采购项目1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一: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材料的部分,未明确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要求标注▲的条款总计22项,为重要参数,所占分值高达22分,既然是重要参数,这些标注▲检测报告的依据是什么?执行标准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哪一条哪一款?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3.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每家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及数据均不同,根本无法做到与招标文件一模一样。此要求具有明显指向性,指向事先具有这些检测项目的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或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目前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检测报告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完全破坏了营商环境,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资格。按照常规的国家检测标准检测合格的产品及原材料检测报告也可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招标文件以极高的检测条件限制潜在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此项要求不合理。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均予以认可,未做具体执行标准的限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00万元。本项目为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并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项目,且此项条款也并未限制中小企业投标,本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请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钢质医用台柜产品整体性能包含挂衣棍最大挠度≤0.4%;属于不合理要求。钢制医用治疗柜、处置柜、配餐柜等医用台柜系列产品并无挂衣棍,设定的技术条件与产品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事实依据2: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显示:钢质医用台柜产品整体性能:1)环保性能:钢制医用台柜系列成品符合如下技术标准:▲①推门/移门耐久性:a)所有部件或连接件不应断裂损坏;b)所有零部件不应因磨损或变形,使其使用功能消弱;c)五金连接件不应松动;d)活动部件的活动应灵活;e) 搁板弯曲挠度变化值应≤0.5%;f)顶板、底板最大挠度≤0.5%;h)挂衣棍最大挠度≤0.4%;
检测报告无法体现所有零部件不应因磨损或变形,使其使用功能消弱;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本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服务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均为医用产品,使用和受众人群为医护人员及病人患者,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三:钢制医用台柜 ▲②产品有害物质:乙苯、苯乙烯、异丙苯、正己烷、正十一烷、乙酸正丁酯、正十六烷、甲醛释放量≤0.05mg/立方米、苯≤0.05mg/立方米、甲苯≤0.1mg/立方米、二甲苯≤0.1mg/立方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 mg/立方米含量均应符合检测要求;
2)安全性能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①钢制医用台柜系列成品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刺激性;▲②钢制医用台柜系列成品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变态反应。
3)成品抗菌性能:▲钢制医用台柜成品的抗菌活性值及抗菌率检测,其中人造石和电解钢板的抗菌活性值(R)、抗菌率(%)检测结果: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表皮葡萄球菌、藤黄微球菌、变异库克菌等 7 种菌种的抗菌活性值(R)均≥2.0,抗菌率(%)均>99%;
标蓝超范围,找不到机构检测
▲④放射性:内照射指数≤0.5,外照射指数≤0.65;此项检测为原材料人造石技术要求,不属于成品检测要求,明显与实际招标产品不相符,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明显的特定指向性,为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制,此项要求不合理,应删除。
回复:(1)市场上对上述每项参数可做检测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不少于几十家,参数指标均未超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范围,本项目采购均为医用产品,使用和受众人群为医护人员及病人患者,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服务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均为医用产品,使用和受众人群为医护人员及病人患者,成品如含有放射性,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医用台柜产品含人造石,故对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做要求属于合理范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四: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是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该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与产品的质量要求没有关系,医疗机构使用消毒方式有很多种(酒精、含氯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使用的产品和方法,跟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无关,医疗机构如果使用质量不好的消毒液或者不合规的消毒灭菌方法,清洁本项目采购的相关家具产品,让产品表面对皮肤产生刺激,难道能认定家具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消毒灭菌的方法和管理是对采购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执行此标准完全是不合理要求 。事实依据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显示:钢质医用台柜产品整体性能:2)安全性能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①钢制医用台柜系列成品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刺激性;▲②钢制医用台柜系列成品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变态反应。
回复:招标文件对本参数钢质医用台柜产品整体性能:2)安全性能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①钢制医用台柜系列成品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刺激性;▲②钢制医用台柜系列成品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受试物对动物皮肤不产生变态反应。的参数要求是依据《消毒技术规范》中皮肤刺激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相关内容设定,符合医院环境以及医护人员和病人患者的安全要求。病人患者抵抗力较弱,敏感度较高,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对较高,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五:1.本项目于2025年1月26日招标,距离开标日2025年2月18日为24日(576h),项目技术要求电解钢板喷涂样块经过≥900小时中性盐雾试验后,耐腐蚀评级≥9 级、水槽耐腐蚀性能要求:中性盐雾试验周期≥900小时的情况下,检测结果需为主要部分表面未出现明显腐蚀现象或无缺陷, 评级≥9级、耐腐蚀性:304医用不锈钢拖把池成品中性盐雾试验周期≥900小时的情况下,检测结果需为主要部分表面未出现明显腐蚀现象或无缺陷, 评级≥9级。客观剩余时间不足以完成900小时以上的检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部分原材料及配件、成品的检测报告要求未给予潜在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P28 页:电解钢板喷涂样块经过≥900小时中性盐雾试验后,耐腐蚀评级≥9级;招标文件 P29 页:水槽耐腐蚀性能要求: 中性盐雾试验周期≥900小时的情况下,检测结果需为主要部分表面未出现明显腐蚀现象或无缺陷 ,评级≥9级;招标文件P32页:耐腐蚀性:304 医用不锈钢拖把池成品中性盐雾试验周期≥900小时的情况下,检测结果需为主要部分表面未出现明显腐蚀现象或无缺陷 ,评级≥9级; 本项目从1月26日报名到2月18日开标,中间一共23天,也就是各潜在投标人需要在这23天时间内办理符合的检测报告,23天换算成小时也就是552小时,此处检测报告时间的 设置是采购项目内定供应商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的惯用手段,未能给予潜在投标人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耐腐蚀或盐雾试验检测报告并未限定检测报告的日期,与招标文件公开挂网24天并无必然联系,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六:限制菌种种类、数量,明显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 P29 页:3)电解钢板喷涂样块表面对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白色葡萄球菌、变异库克菌、粘质沙雷伯氏菌的抗菌率>99%;招标文件P29页:ABS垃圾盖抗菌活性值(R)、抗菌率(%)具体检测结果要求如下:至少包含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白色念珠菌、变异库克菌、藤黄微球菌、表皮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8 种菌种抗菌活性值(R)均≥2.0,抗菌率(%)均>99%; 招标文件P31页:▲钢制医用台柜成品的抗菌活性值及抗菌率检测,其中人造石和电解钢板的抗菌活性值(R)、抗菌率(%)检测结果:大肠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表皮葡萄球菌、藤黄微球菌、变异库克菌等 7 种菌种的抗菌活性值(R)均≥2.0,抗菌率(%)均>99%;招标文件 P33页:钢制医用货柜系列成品抗菌性能检测报告中的抗菌活性值(R)、抗菌率(%)具体检测结果要求如下:至少包含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表皮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藤黄微球菌等6 种菌种的检测其抗菌活性值(R)均≥2.0,抗菌率(%)均>99%;原材料、配件及成品抗菌种类、数量各不一样,指定菌种类别及数量指向特定投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六:菌类在温暖潮湿的环境下,有着极强的繁殖能力以及传播能力,且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人会产生极大的损伤。本项目参数的设置是为了保障本次采购货物的质量和功能以及确保患者及医护人员安全健康考虑和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设定,符合《政府采购服务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各生产厂家生产理念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在保障产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不存在数据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可提供同等或更优的产品参与投标。故不存在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的行为,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七:不锈钢性能要求中的不锈钢燃烧性能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P31页:3)不锈钢燃烧性能:炉内温升ΔT(℃):≤30、持续燃烧时间tr(S)=0、质量损失率△m(%):≤50;总热值 PCS(MJ/kg):≤2.0;作为不锈钢柜产品的原材料:不锈钢,本身即为不燃品,某个产品的燃烧性能由其本身物理性能决定,不是靠检测报告证明的。此处设置成检测报告就和证明一块石头是否具有可燃性一样。作为不锈钢制品,应更多关注耐腐蚀性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不锈钢的燃烧性能核心性能在于不燃性、高温稳定性及高温不易氧化性。本项目招标产品为医用家具,不锈钢作为主材之一,需要具有以上核心性能,并不是简单的理解原材料是不是可燃,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均予以认可,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八:钢质医用台柜 ▲1)力学和工艺性能:屈服强度≥215MPa;抗拉强度(Rm)370-500MPa;断后伸长率(A)≥26%。标红为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无法体现工艺性能。
屈服强度要求也是对塑性变形的要求,和规定塑性延伸强度类似,一般厂家会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具有明显的特定指向性,为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制。
回复:(1)检测报告中体现屈服强度≥215MPa;抗拉强度(Rm)370-500MPa;断后伸长率(A)≥26%具体的指标即可,对工艺性能具体参数指标未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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