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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流充电桩询比价

· 2025-04-26

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流充电桩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4-26 14:42:54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3260000-XJ-2025-0116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04-27 15: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4-27 19: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4-27 16: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4-27 19: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电气设备生产制造厂家

标书费:(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3260000-XJ-2025-0116)

标书费收款账户://

保证金:(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3260000-XJ-2025-0116)

保证金收款账户://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物料类别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付款方式采购工厂备注
充电桩,电缆及电缆终端电气成套设备及专用备件1.000电汇或承兑金隅红树林

收货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水泥公司院内

详情描述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直流充电桩采购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中的充电桩进行采购。
采购需求:3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
标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水泥公司院内。
报价须知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报价单位需为电气设备生产制造厂家。
2、进场人员需严格执行厂内安全、环保制度,佩戴劳保用品。
3、进厂车辆须符合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2日内到货,到货后买方支付合同金额35%;完成充电桩安装、充电测试、最终验收后,向提供买方合同总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7%,预留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为整体验收合格后1年,到期无质量问题、无利息支付。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电子承兑汇票。
三、其他要求
1、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报价需包含税费以及设备到现场的装卸、保险费和设备包装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3、品牌要求:特来电、星星充电、双杰、闪象、京能或同等品牌
4、本次最高含税限价不超过13万元。
5、严禁串标、围标,一旦发现终止后期一切合作。

6、报价单盖章上传平台,未上传按废标处理。
采购物料数量及质量要求
采购数量:
名称
规格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3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
320kW/双枪7米250A/

2
户外防尘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产品质保3年
电缆
YJLHV 3×240+2×150

200
国标电缆,知名品牌
电缆终端

8
含线鼻子、热缩电缆终端头,知名品牌
注: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提供产品手册。
技术规范书
1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3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
额定功率:320kW
输出电压范围:DC200~1000V
恒功率电压范围:DC300~1000V
充电枪线长度:7m
充电枪数量:2
结构形式:一体式双枪

2
2
充电监控运营平台
充电桩采用直连方式对接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充电桩监控运营管理平台-云快充,实现供货充电桩的运行状态监控及运营管理。
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对接协议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提供。

1
2 总则
2.1 标准和规范
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的要求。
表1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242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GB/T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2423.55-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
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GB/T4797.5-2008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422-2013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Z17625.6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293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Q/GDW1825-2013
直流电能表技术规范
JJG842-1993
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GB/T29318-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JJG1069-2011
直流分流器检定规程
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GB/T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NB/T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GB/T156-2007
标准电压
GB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2.2 需随设备提供的资料
投标方应免费随设备提供给招标方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及配套软件的安装手册、管理维护手册以及参数配置手册等以及配套软件的安装介质。
2.3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的技术参数特性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技术参数特性表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偏差表中。
3 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
3.1 使用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桩不仅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相关性能参数还应按实际安装地点的外部条件要求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3.1.1 正常使用条件
(1)周围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50℃;
最低温度:-20℃;
(2)环境湿度
相对湿度:5%~95%;
(3)海拔
不超过 2000m。
安装地点
户外。
3.1.2 其它环境要求
(1)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2)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 0.5mT;
(3)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3.1.3 特殊环境使用要求
在特殊环境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
3.2 电源条件
(1)交流输入电压:380V±15%;
(2)交流电源频率:50Hz±2%。
3.3 计量要求
充电桩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相关要求。精确度等级1.0级,电能计量装置具备1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3.4关键器件要求
(1)要求充电枪品牌厂家为沃尔、中航光电、永贵等知名品牌;
(2)要求充电模块品牌厂家为英飞源、华为、通合、盛弘等知名品牌;
(3)要求触摸屏品牌厂家为迪文、欣瑞达、尔泰等知名品牌;
(4)要求辅助电源品牌厂家为明纬、ABB、菲尼克斯等知名品牌;
3.5 技术要求
3.5.1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不低于最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技术规范书部分的项目需求一览表。
3.5.2 设备组成
充电桩基本构成包括柜体、配电系统、功率单元、充电控制器、计量表计、充电接口、人机交互系统、充电连接器、通信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本项目为一体式双枪结构,即充电桩配置两把直流充电枪,两把充电枪可同时输出电流,具备直流输出功率平均分配功能,及双枪同时为一辆车充电功能。
3.5.3 功能要求
3.5.3.1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直流充电桩采用 GB/T 18487.1-2015 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 GB/T 20234.1-2015 和 GB/T 20234.3-2015 的规定。
3.5.3.2充电设定方式
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1)自动设定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应能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2)手动设定方式:由操作人员设置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充电桩应能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桩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手动充电方式仅限于设备调试和维修模式下使用。
(3)充电产品具备扫码启动功能。
3.5.3.3显示功能
充电桩应能通过触摸彩屏(不小于7英寸)显示充电信息,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显示的信息:
1) 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2) 故障及报警信息;
3) 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2)充电桩应具备状态指示功能,通过LED状态灯的颜色变换展示不同充电状态,通过绿色、红色、黄色指示灯,指示电源、充电、故障等状态。
3.5.3.4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桩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且具备过负荷、过压、过温保护功能。
(1)辅助电源电压:DC12V、DC24,可手动选择;
(2)辅助电源满足GB/T18487.1-2015和Q/GDW1594-2014中的要求;
(3)纹波峰值系数:不超过±1%。
3.5.3.5输入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充电桩应能通过后台或显示屏设置设备的 MAC 地址、IP 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 IP 地址、端口号,充电桩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3.5.3.6本地数据存储功能
(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具有不少于1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不少于30天。
(4)本地系统自动备份离网数据,并实现上传到平台。
3.5.3.7自检功能
(1)上电操作时,充电桩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等。
(2)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等方式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3.5.3.8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及时序应能满足 GB/T 18487.1-2015 附录B的规定。
3.5.3.9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直流充电桩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充电桩应能获得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
充电桩与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 GB/T 27930-2015 标准的规定,并兼容 2011版国标。
3.5.3.10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通信协议应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充电桩配置以太网接口和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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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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