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工务段电子水准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5-399)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工务段电子水准仪采购采购人为上局-上海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子水准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一。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3.1.2 许可认证:
3.1.2.1国产产品:通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校准测试,并出具校准证书。
3.1.2.2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通过CE认证的投标产品须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须提供型式批准报告;同时须满足国产产品条件。
3.1.3财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的财务报告。
3.1.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所报价产品近三年(2022年4月-2025年4月)在铁路、地铁等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报价产品的销售合同。
3.1.5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三张截图,缺一不可)
3.1.6其他要求:
(1)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谈判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2023年度以来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3)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
(5)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6)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外企的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5月12日 15:00至2025年5月19日 15: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13:30,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485号2号楼一楼上海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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