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3-09分段临时驻地建设工程劳务合作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3-09分段临时驻地建设工程劳务合作施工方案及招标方案已编制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阶段对该项目的驻地建设劳务合作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布局的13 条横线之一九寨沟至马尔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速G0611张汶高速和G0615 德马高速的重要连接线。项目位于川、甘、青三省结合部,是阿坝州高速环线的一部分,有助于阿坝州与大西北的连接,也是我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有力举措。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高速公路网,构建安全、韧性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体系,对助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促进大九寨交旅融合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S14川主寺至红原高速公路TJ3标,起于阿坝州红原县色地镇,止于红原县瓦切镇,项目辖区平均海拔3600m。施工里程K40 400~K56 305(含色地综合体),管辖主线长15.9Km。主要结构物包括隧道2.5座/2.7km:格曲1号隧道760m、格曲2号隧道1350m、瓦切隧道(1/2)595m;桥梁:主线桥12座/5608m,互通匝道桥1座/54m,天桥2座/132m。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施工段内桥隧比52.5%。
2.2技术标准:
川主寺至红原段高速公路主线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均为 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 26m。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3招标范围与分段划分及工期:
招标范围: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合同段划分: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计划工期: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2.4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2.5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
2.6环保水保、森林防火灭火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满足环保要求;不发生森林火灾。
2.7缺陷责任期:通过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协作方资源库(项目实时管控与成本预警平台简称:PCWP,网址http://pcwp.scrbg.com),同时未被列入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
3.1.2人员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3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
3.1.4施工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三。
3.1.5机械设备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四。
3.1.6 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接受其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相应段落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现金时,信用结果为B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3%,信用结果为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2.5%,信用结果为AA级的协作方缴纳中标合同金额的2%;采用银行保函时,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投标资料、中标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完善合同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确保银行汇票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汇票的投标文件无效。
6、信用奖励
6.1获得招标人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金按中标价的2.5%缴纳,投标获优专业分段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2获得招标人AA级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现金按中标价的2%缴纳,投标获优专业分段免面试同时享受信用加分。
6.3 上一年度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或A信用等级且施工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投标人,本年度内信用等级按A级处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于2025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22日,每日上午9 时至下午17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将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回执单,已加盖公章的PDF版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353710481@qq.com)即可。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按分段收取),售后不退。购买时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财务开具收据无发票。
标书购买费请转账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开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账 号:1293 2945 4052
转账时请备注S14川红高速TJ3标临时驻地建设资料费
(3)招标文件补遗书(若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scjtgc.com/)上自行查阅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1.1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9.1.2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
9.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 月27日10:00时,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青羊区西三环路四段619号四川蜀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楼2号会议室(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公示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10.2 投诉处理:投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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