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2027年中国电信贵州公司卫星移动电话设备采购,(招标编号:GZSDX-CG2505-ZB00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2025年-2026年中国电信贵州公司卫星移动电话设备采购,本次采用框架+订单合同形式,预估采购金额为1234500元人民币(含税),预估采购数量230(台)。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最终应付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订单金额为准,最终结算以单价报价为依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功能要求如下:
(1)5G+天通移动终端,预估采购数量75(台),功能要求:支持天通通信、5G通信、北斗短报文、WIFI6、2W 数字与模拟对讲、红外热成像、NFC、FHD+超高清显示屏的高端天通多模终端。
(2)4G+天通移动终端,预估采购数量55(台),功能要求:支持天通通信、4G通信、WIFI、数字或模拟对讲、3.1寸显示屏的天通多模终端。
(3)卫星移动电话设备,预估采购数量100(台),功能要求:基于3GPP协议与天通卫星网络的手持卫星移动电话,集天通卫星通信与地面4G全网通于一体的双卡双待智能手持终端。具备北斗定位导航功能。天通网络模式下,可提供语音电话、短信、低速率数据等服务。
1.1.3质保期:合同货物质保期为[24]个月,从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
1.1.4交货时间:卖方在接到买方订单下达通知后14日内(含)将当期订单中所有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1.1.5 交货地点:贵州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服务质量要求及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服务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1.7技术标准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1.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划分标包如下:
(1)A标包,份额100%,预估采购金额636500元(含税),预估数量130(台),中标人数量1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2人。
(2)B标包,份额100%,预估采购金额598000元(含税),预估数量100(台),中标人数量1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2人。
1.2.1 本项目不限制投标人所投标包数量,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投标限价,5G+天通移动终端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5044(元/台)、4G+天通移动终端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3362(元/台)、卫星移动电话设备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5292(元/台),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单价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单价最高限价详第六章 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的登记文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否决其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投标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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