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营业网点多媒体显示设备设施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51234)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银行营业网点多媒体显示设备设施采购(入围)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5123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2.1招标项目名称:龙江银行营业网点多媒体显示设备设施采购(入围)项目。
2.2实施地点:龙江银行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入围10家多媒体显示屏供应商,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最多10家入围,当合格投标人数量≤12家时,入围供应商数量为N-2,N为合格投标人数量。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限价合计金额557497.8元。各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附件清单中给定的单价限价。
2.6质量标准:供货产品应当达到现行国家及省、市、行业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有新规范颁布,应以新的规范为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7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采购清单内第1项高清拼接屏、第14项2.5LED小间距室内全彩LED显示屏、第43项液晶壁挂广告机、第64项壁挂红外触摸一体机、第79项双面悬挂式海报机、第83项室外大屏、第84项电视)制造商(以上产品的制造商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如果是多个制造商,须提供以上全部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具备3个的类似绩等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和发票佐证,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或查询截图(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②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court.gov.cn/wenshu.html)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或查询截图(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③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招标人正在建设龙江银行统一信息发布平台,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产品需适配此平台并对此平台开通相应产品权限,配合进行改造不额外收费(提供承诺)。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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