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5万吨/天海水淡化、1100万方/年精制浓海水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 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 40%,银行贷款60% 。 该 项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现对 一级 BWRO能量回收装置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天海水淡化、1100万方/年精制浓海水项目(一期)一级BWRO能量回收装置采购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 历天 内, 卖方 提供设计条件图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0日历 天内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到货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2.4交货地点: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或要求: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设备应能全负荷、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
2.6招标范围: 采购 一级BWRO能量回收装置 2套 ,包括技术文件要求的设备的供货、 指导 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生产 本采购项目 一级BWRO能量回收装置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唯一 授权代理商( 如果采用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可以由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出具或 外商授权含中文翻译的版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3.1.3 财务要求: 提供202 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 4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3.1.4业绩要求:20 19 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在中国境内已完成供货的 等压式一级BWRO能量回收装置 业绩( 介质为 海水 或浓盐水, 过流部件材质为 陶瓷或 2507 双相钢 ), 该业绩 必须与投标人本次投标的 产品 为同一品牌。
注:( 1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产品运行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显示设备详细信息的,可附相关技术协议(附合同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或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产品运行证明材料、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均须加盖甲方单位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为本单位的业绩或 代理商 的业绩。
(3) 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时,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为本单位的业绩或制造商业绩或 其他代理商 的业绩。
3.1.5 信誉要求:
在近三年内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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