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天海水淡化、1100万方/年精制浓海水项目(一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天海水淡化、1100万方/年精制浓海水项目(一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天海水淡化、1100万方/年精制浓海水项目(一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二次) 1.2 采购人: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天海水淡化、1100万方/年精制浓海水项目(一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到货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唐山三友蓝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能自主生产本采购设备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一项在中国境内已完成的在线检测系统业绩(检测介质为海水或卤水或浓盐水且合同金额≥100万元)。该业绩必须与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甲方的应用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显示设备详细信息的,可附相关技术协议(附合同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或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并进行明显标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甲方的应用证明和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均须加盖甲方单位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造假行为。 2)供应商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为本单位的业绩。 3)所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内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造假行为。 (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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