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购单位调整部分技术参数,我部于 2025 年8月7日发布了 (项目编号:2025-JW26-W1011)项目名称:智慧靶场采购项目)停止公告,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智慧靶场采购项目(重)
二、项目编号:2025-JW26-W101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自动报靶三联升降靶机、起倒靶机、命中报靶移动靶机、履带移动靶车、靶位显示设备、轨道、智能总控设备、手持控制终端、数据基站设备、智能总控打印设备、打靶成绩展示设备、智能总控软件平台、指挥控制系统、靶机控制系统、分析评估系统、靶场四周监控一体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监控硬盘、交换机、专用电缆盘、专用移动电源、自动排水系统改造及升降口改造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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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设备成品价、包装费、材料费、运输装卸费、管理费、货到工地卸车费、检验费、样品费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保管费、成品保维修和更换费用,保管费、成品保护、保险、利润、税金(增值税)风险费、技术资料、系统调试、培训、试运行等全部费用、正式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质保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1100669.00元 (大写:壹佰壹拾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
3.最高限价:¥1100669.00元 (大写:壹佰壹拾万零陆佰陆拾玖元整);(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4年的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根据财办【2022】32号的规定,审计报告须在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自动赋码验证,未赋码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审计报告正文及报表均应赋码。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存疑的,评审委员会采取查看报告原件、现场质询等措施,如供应商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审计报告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1月至开标截止日任意6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1月至开标截止日任意6个月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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