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375 |
项目名称 | 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设备类资产 |
转让底价 | 43.875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3-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8 |
资产概述 | 1、根据本次标的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165号)显示: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共计3287台(套),申报资产原值17,635,952.06元,申报净值775,075.50元,主要包括电脑、显示器、柴油发电机、变压器、配电柜、工控机以及收费亭等设备资产;委估设备购置于2001年-2017年间,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已损坏或已达到使用年限,均已无法使用或无维修价值,现场勘查时,委估设备存放于大新管理所、赤壁管理所、咸宁北管理所、咸宁南管理所、泉口管理所、金口管理所、江夏管理所、监控中心、军山管理所、新店管理所、大悟管理所、孝感管理所以及杨店管理所等23个管理所、四个巡检办以及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仓库内。 2、本次转让资产为整体转让,评估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3%,转让方给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其他详见公示附件。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资产为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287项办公、机电等设备类资产(详见评估明细表),以上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 2、本次转让的资产存放于转让方京港澳高速公路339公里沿线站所。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本次转让资产为整体转让,评估值为含税价格,转让范围以《评估明细表》为准。 4、转让方提出,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搬运、拆除清理费用、运杂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重大披露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1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本次转让以《评估明细表》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16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估值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1-22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评估值(万元) | 43.8755 |
公示附件 | 评估报告正文.pdf 评估结果汇总表.pdf 评估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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