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三医院共享充电宝洽谈公告(项目编号54#)
我院拟对两院区共享充电宝投放进行洽谈,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相关要求
1.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定点设置共享充电宝,医院按年收取电费、保洁费用。
光谷 | 台数 | 种类 | 首义 | 台数 | 种类 |
一楼急诊门口 | 1 | 大机 | 普康楼1楼大厅 | 1 | 大机 |
一楼取药处 | 1 | 大机 | 普康楼2楼大厅 | 1 | 大机 |
一楼大厅 | 1 | 大机 | 普康楼3楼大厅 | 1 | 大机 |
二楼电梯口 | 1 | 大机 | 普康楼4楼大厅 | 1 | 大机 |
三楼电梯口 | 1 | 大机 | 普仁楼1楼大厅 | 1 | 大机 |
一楼检验科 | 1 | 大机 | 普济楼1楼大厅 | 1 | 大机 |
门诊妇产科 | 1 | 大机 | 普安楼1楼大厅 | 1 | 大机 |
体检中心 | 1 | 大机 | |||
门诊儿科 | 1 | 大机 | |||
门诊内科 | 1 | 大机 | |||
门诊外科 | 1 | 大机 | |||
住院部7楼 | 1 | 小机 | |||
住院部8楼 | 1 | 小机 | |||
住院部9楼 | 1 | 小机 | |||
住院部10楼 | 1 | 小机 | |||
住院部11楼 | 1 | 小机 | |||
住院部12楼 | 1 | 小机 | |||
住院部13楼 | 1 | 小机 | |||
住院部14楼 | 1 | 小机 |
2.供应商需每周2次对设备进行检修,对设备卡槽、设备电源进行常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在后台实时监控设备、充电宝、温度等安全指标。
3、当设备缺少充电宝低于30%时,运维专员需在3小时内上门补充。
4、保持设备表面整洁、充电宝及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充电宝表面无污渍,不影响医院的形象,不得投放具有显示屏的设备,不得通过机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以患者为中心(收费不得高于1.5元/30分钟,24元/24小时),快速解决问题为目标,严格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6、洽谈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设备摆放位置必须严格遵从医院要求。
8、投放期3年。
二、投标人资格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洽谈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相关资质,有相关类似业绩。
四、洽谈文件的组成(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洽谈人单位公章)
1、企业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项目的详细说明,及报价;
3.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具有相关资质,有相关业绩(提供复印件)。
4、拟投放设备的安全证明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5、拟投放设备的3C认证。
洽谈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胶装成册,未胶装成册的文件为废标)
五、洽谈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9日(提交文件时间08:-12:00,14:00-17:00)。
洽谈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洽谈单位、洽谈产品(项目)、品牌、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027-65399933
采管办 :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首义院区综合办公区二楼采管办
武汉市第三医院采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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