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就全息舱广告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全息舱广告经营项目
二、招商方: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422204306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招商方获得轨道交通线路广告经营权的全息舱设备点位的广告经营进行招商。由招商中选的经营单位开展全息舱设备设置、推广及营销,通过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承担全息舱设备投资及广告经营的费用和风险。
全息舱设备指裸眼3D终端显示设备,该设备利用空间错视原理,对于2D拍摄图像进行分层透视处理,使设备电子屏幕画面产生裸眼3D效果。该设备可展示产品、场景和广告,并可触摸互动。单台外观尺寸约1.2 × 0.6 × 2m(长×宽×高),设备电子屏幕可视面积约2平方米,设备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 。
五、招商内容
(一)经营范围:指经营期内在招商方获得轨道交通线路广告经营权且移交经营单位的设备点位,以及招商方批准经营单位在经营线路范围内新增的设备点位上设置全息舱广告设备,并开展广告经营相关业务。
轨道交通线路具体包括: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三北线、四号线及其南延段、五号线及其东延段、六号线一期及二期、七号线一期及二期、八号线及其北延段、九号线一期、十一号线、十三号线一期、十四号线一期、二十一号线、APM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十号线、十二号线、城际线路等,也包括于经营期内开通的轨道交通新线路及各线路的新规划部分,如延长段、后通段、二期、支线等。
(二)设备设置:
招商方负责提供设备点位,提供设备管理服务;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及设置全息舱设备,开展广告经营并对设备维修维护。设备设置要点如下:
1.设备数量:全息舱设备设置总量为200台。
2.设备点位:招商方可提供的首批设备点位43个,本项目合同签署后,经营单位可立即开展设备设置;其余157个新增点位,以招商方书面批复为准,经营单位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00台设备设置(招商方原因无法提供足量点位可免除经营单位违约责任)。
3.设备规格:设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实际摆放以现场条件及车站管理要求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安装附加于设备本体之外的装置、装饰、设备。设备外壳除电子显示屏外主要材料为金属。设备额定功率(或额定输入功率)不得超过1千瓦。设备电子屏幕显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约2平方米,超过2平方米时按本项目招商文件调增费用。
4.设备管理:经营单位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保障措施,按照招商方要求执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传输、网络认证、网络接入等工作要求。
(三)经营期限:六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响应人合格条件
(一)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营业执照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响应人经营范围包含广告,注册资本不少于贰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至报名截止日不少于两年。
(三)截止至本项目评审当天的两年内,未曾与招商方发生过诉讼。
(四)截止至本项目评审当天的两年内,无因响应人违约导致招商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五)截止至本项目评审当天的两年内,无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单方提前解除与招商方的合同。
(六)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在以往广州地铁项目中因违约被招商方书面拒绝投标名单内。
(七)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项目报名截止时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等)。
(八)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响应。
七、报名及发出招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报名及发出招商文件日期: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地铁线网指挥中心A塔15楼
八、响应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一)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且须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九、本公告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bid.gzmtr.com)上登载。
广州地铁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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