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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安全文化宣教基地项目设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2024-06-14

1.招标条件

清流县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安全文化宣教基地项目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和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清流县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安全文化宣教基地项目设计。

2.2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体育中心。

2.3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0亩,安全文化宣教基地主要由宣教大屏显示终端、应急广播设备、视频巡查系统、安全宣教节目内容制播和微主题公园(创意园)等组成。

2.4本项目设计费:0.6万元。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设计理念、功能分区)、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构筑物、小品雕塑、造价预算编制等)、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施工中配合服务、参加竣工验收等涉及该项目但未列明的设计工作)等。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评审;

(2)初步设计(含造价预算):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

(3)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

2.7本工程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8 本工程的各类建构物的设计图、渲染图、设计尺寸、主要功能、使用材质等按照《福建省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导则(试行)》进行设计即可,无需额外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丙级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房屋建筑设计资质等级证书。

3.3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14日至2024年618日下午1800时前(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清流县应急管理局五楼党建办报名。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3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4 材料密封盖章。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619日上午09:30时,由招标人代表和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工作日(2024年619日-2024年621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幢1#楼

电话:0598-5322323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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