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数字化医共体公共设施和智慧医疗服务
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数字化医共体公共设施和智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约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阜宁县数字化医共体公共设施和智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人民币22.00万元。
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2.00万元。
5、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紧密型数字化医共体建设,拟对阜宁县人民医院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按照医共体要求进行改建,并配置远程调度会诊屏影像云存储和专用显示设备等信息化设备,实现集中建设、集中办公、集成管理;建成县域区域检验、网络心电、影像云诊、急救、远程会诊、集中审方、健康随访、医护调度、药物配供、消毒供应、家医服务、医疗质控、运维监管等十三大中心,实现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卫生院、卫生室的数据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医护调度等能力,保障同质高效运行。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主要为县内数字化医共体建设进行调查及方案编制、设计、咨询、可研报告编制以及履约过程中的中衍生的一切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和可研编制,并经采购人确认无问题。
8、成果要求:全部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规范标准以及采购人实际全部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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