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就绿城·青岛深蓝中心项目二期地铁无障碍电梯井道外LED屏工程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
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绿城·青岛深蓝中心项目二期地铁无障碍电梯井道外LED屏工程
2、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以香港西路、东海二路、东海西路、延安三路四面围合。
3、招标范围:深蓝中心项目二期地铁无障碍电梯井道外LED屏的供应及安装,包括LED显示屏系统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安装、室外劳务及施工机械等所有内容;LED屏:面积约68m2,弧形P6(素点间距≤6mm)。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方式:按照项目分期划分
6、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绿城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银行账号:237716232371
税号:91370200661263326L
拟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之前需先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法进行投标。
7、中标原则:满足技术要求,合理低价中标法
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方不支付预付款,货到工地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必须按已完成产值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
(2)工程全部调试完成并经发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方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
(3)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随工程款按80%支付,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结算后支付。
(4)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方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发包方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方保留工程结算5%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承包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发包方应予配合。
(6)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方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7)承包方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方需依法向发包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发包方采用绿城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包方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采用绿城供应链金融方式,需要对本合同计价方式进行调整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承包方因不配合绿城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工程款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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