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巫山分公司2024年考场显示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WSDX-GZZXBX2024013B】),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972238.44元(含税)。
(5)交货地点:重庆市巫山县,具体地点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比选人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巫山分公司2024年考场显示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内容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2)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72238.44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2.1.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参选产品制造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
2)代理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注: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参选或制造商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参选,均否决其参选。
2.1.6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显示设备生产或者销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份,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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