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5〕48号
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58号701室J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住所:杭州市学士路1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天合财汇中心21、23号6-1
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编号:0625-25215126,标项一:宫腔镜手术模拟器,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5月19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现有的证据达到合理质疑被投诉人构成虚假应标的举证,在此前提下请求专家评审团公平要求对方提供设备进行试用,逐条比对被质疑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事实依据:采购方回复投诉人的多条参数质疑,只用了一句话概括回复。且在追问时,无法拿出逐条回复的记录,以及评审专家的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质疑条款,主要涉及的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参与者的权益保障。以下是对相关质疑条款的详细解读:一、招标过程中的质疑与投诉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他们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及时对质疑进行答复,并确保答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他们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投诉进行处理,并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二、投标文件澄清与说明的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如果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但这一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投诉请求:1.请求财政采购监察部门对此项目的中标产品被质疑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审核,逐条对被质疑参数进行回复,并将相关信息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予以公示。2.将虚假应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废标处理。3.把该公司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追查之前的采购记录及中标内容是否有虚假应标。4.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5.对后续中标单位按照所延迟的天数,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赔偿每天千分之五的经济损失。6.被投诉人的行为极大干扰了竞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氛围,也严重违反了法律,如未能在本次竞标中获得公正待遇,我司也将通过追踪合同履行结果,决定是否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向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等部门维权、举报等诉诸法律的权利。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材料。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辩称: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5126)于2025年2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68万元。2025年3月3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3月24日我院收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抄送的有关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对该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我院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于投诉事项进行质疑协助答复并出具答复意见,并于2025年3月31日向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答复函,就其质疑事项逐项作了答复,八个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二、投诉事项说明 投诉人在收到本项目质疑答复后不满意向我院提出书面投诉,我院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了投诉人的书面投诉书(附件1)。我院要求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将中标产品实物于2025年4月7日送达医院,经使用部门(教学部)及相关部门(医学工程科)对于质疑事项进行了一一核实,均能符合招标要求,于2025年4月14日向投诉人邮寄投诉回复函(附件2)。投诉人主张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投诉不成立,请予以驳回。三、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已发布,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合同已签署,中标货物已送。鉴于投诉人对答复均不满意,我院在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投诉人就质疑内容参与验收。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供了《投诉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关于宫腔镜手术模拟器设备项目投诉的回复》等材料。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辩称: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5126)于2025年2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68万元。2025年3月3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3月24日我公司收到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对该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见附件3)。我公司将质疑函抄送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和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见附件4)。2025年3月28日15:30(北京时间),我公司邀请原评审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协助答复质疑)。其中朱则进和朱龙两位专家因有事未参加复核。根据采购单位的委托,根据质疑协助答复意见(见附件5),于2025年3月31日我公司向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答复函(见附件6),就其质疑事项逐项作了答复,八个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二、投诉事项说明 投诉人在收到本项目质疑答复后不满意,向采购人提起投诉。采购人于2025年4月7日让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将中标产品实物送达医院,经使用部门(教学部)及相关部门(医学工程科)对于质疑事项进行了一一核实,均能符合招标要求。于2025年4月14日向投诉人做出了投诉回复。投诉人主张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投诉不成立,请予以驳回。三、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已发布,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合同已签署。鉴于投诉人对答复均不满意,采购人在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投诉人参与验收。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报告、质疑函、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协助质疑答复专家意见、质疑答复函、投标文件等证据材料。
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述称: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1.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提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8项参数的质疑内容,我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提供采购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及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正式的质疑回复函,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分别见附件1 《质疑函》、附件2 《质疑回复函》。2.代理机构已于2025年3月31日就质疑事项做出明确答复,结论为质疑内容不成立,且附件包含质疑细节回复内容。见附件3《浙江省国际技术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设备项目评标结果质疑的答复函》二、投诉事项及答复 投诉事项1: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3日向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出投诉,在无明确客观事实依据下,投诉人坚持并仍质疑我司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答复:我司在2025年4月3日接到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关于设备试用要求后第一时间安排, 投标产品设备已于2025年4月7日送至采购人指定时间及地点,根据质疑条款, 分别与4月7日、4月8日对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逐一演示操作并展示。采购人根据设备试用情况如实回复并上报招标公司及相关部门。过程中,我司多次主动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及招标公司进行项目的跟踪及反馈,在4月22日在得到采购人回复后,我司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流程及要求,正式签订合同,并于5月20日将供货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三、与质疑、诉求事项相关的诉求:1. 关于质疑及投诉,我司已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响应资料、真实设备进行一一佐证,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响应,虚假应标指控不成立。且上述事均已经采购人、招标公司、评标专家审核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满足条件的任何单位均可参加招投标,评标专家将根据各投标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综合评分。且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身投标报价79.9万元, 明显高于实际中标成交价。3.我司将一如既往的主动并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及采购人的后续审查及工作要求。4.针对投诉人对我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我司保留进一步通过相关机构介入及法律部门维权的权利。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质疑回复函等证据材料。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625-25215126,标项一),2025年2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21日13:50开标,共有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3月31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4月22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月13日,采购人组织验收时,要求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整改。7月7日,项目验收合格。
二、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供了投诉人作出的落款为4月2日的《投诉书》,在该份投诉书中,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 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技术要求2.3.1△: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将电切镜的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多选择手术器械等用虚拟现实技术与真实的电切镜系统合二而为一,可提供学员最接近真实的手术体验及操作手感。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S.HYSL-LL)普叶顿生产的虚拟手术器械,官网上甚至还能提及为其他品牌提供贴牌服务,明显为自制模拟手柄,手感和真实手术器械相差甚大。(图略、彩页链接略)投诉事项2: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Ⅳ、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 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3.3△宫腔镜可以提供0度镜,12度镜和30度镜摄像角,并可以在术中自由切换。(提供三种摄像角自由切换的视频或照片佐证)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L),根据该品牌官网的产品列表里,普叶顿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和其他招标项目参数参考,该产品仅有0°和30°视向角,无12°视向角,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图略)普叶顿官网彩页,仅有0度和30度。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3: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Ⅳ、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 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4:女性骨盆和子宫模拟系统。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很明显无法提供骨盆模型。(图略)普叶顿官网截图,无骨盆模型,整个为塑料制成。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4: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4.1.1:具备丰富感应器的骨盆装置,作为宫腔镜系统的载体,外表以硅胶覆盖,腹部肚皮处可以打开,以放置不同形态的子宫模型。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很明显无法提供骨盆模型,也没有能够打开的腹部,更无法切换子宫模型。也不是硅胶制成。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图略)普叶顿官网截图,无骨盆模型,整个为塑料制成。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5: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4.1.2骨盆模拟系统外阴处,可匹配阴道窥器,便于宫腔镜设备经过阴道窥器进入阴道及子宫进行探查和电切操作。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查询,仅有宫腔镜模拟器械的圆孔入路,无法匹配阴道窥器。(图略)普叶顿官网图片,标示区域为宫腔镜模拟器的入路,无法匹配窥器。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 6: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技术要求2.4.1.4△学员可在该模拟系统上练习宫腔镜入路的相关操作,即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使用,帮助学员更好地熟悉临床手术实际场景。(提供在该模拟器上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视频或照片佐证)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仅有宫腔镜模拟器械的圆孔入路,无法匹配阴道窥器和宫颈钳。(图略)普叶顿官网图片,标示区域为宫腔镜模拟器械的入路,无法匹配窥器和宫颈钳。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 7: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官腔镜手术模拟器,技术要求3.5:多语言系统:模拟器软件中的语言平台可以在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中自由切换,并可支持其他语言的扩展。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仅支持英文界面,不支持中文,也不支持其他语言的拓展。(图略)官网显示普叶顿的产品仅支持英文界面,不支持中文,也不支持其他语言的拓展。官网证据(链接略)(图、链接略)投诉事项 8: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未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玩文字游戏。针对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的二、商务及技术服务要求部分,交货期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2个月内交货。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响应的内容为1个月,没有说明是否为合同签订完成后1个月,非实质响应商务要求,此条不应得分。(图略)开标网站最终界面 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响应的内容。以上所有的投诉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招标文件三、符合性审查: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投诉请求:根据以上质疑事项,投诉人认为,现有的证据达到合理质疑被投诉人构成虚假应标的举证,在此前提下请求专家评审团公平要求对方提供设备进行试用,逐条比对被质疑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因其虚假应标,请求采购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1,请求采购人对此项目的中标单位将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2,将虚假应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废标处理。3,把该公司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追查之前的采购记录及中标内容是否有虚假应标。4.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5.对后续中标单位按照所延迟的天数,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赔偿每天千分之五的经济损失。6,被投诉人的行为极大于扰了竞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氛围,也严重违反了法律,如未能在本次竞标中获得公证待遇,我司也将通过追踪合同履行结果,决定是否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向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等部门维权、举报等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二) | 技术部分 | |
1、 | 【客观分】 技术需求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中的一、技术要求, 打△号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4分,其他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6分,最低0分。 技术指标要求中有具体数据的,投标响应时需提供具体数据响应,不能简单响应为具备或有等,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视频演示的技术条款,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证明招标要求的,则认定其产品技术不满足对应招标要求。 | 36分 |
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 一、技术要求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响应 |
一 | 功能概述 | |
1 | 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是妇科宫腔镜的电切技能训练设备,可结合高科技处理的电切镜系统真实成像。模拟器包含训练案例模块,定制化课程系统,以及智能训练评估系统,可针对不同水平的学员开展不同培训目标的课程,并反复练习、客观评估、进阶训练、从而快速缩短学习曲线,精准提升手术技巧,以服务广大病患。 | |
二 | 技术要求-硬件部分 | |
2.3 | 高科技处理的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系统: |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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