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AFAFN00336
二、项目名称: 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316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规划,结合安徽省应急管理和提升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工作需要,开展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 制,提出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总体设计思路、建 设目标、设计方案、项目组织实施计划步骤、进度安排和投资概算等 内容,为工程招标采购、建设实施与工程管理提供依据。 (一)编制背景 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可研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于 2024 年 1 月批复,总投资 52690 万元,计划 2024 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应急呼叫一键通,在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布设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补建林火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和应急叫应终端;为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终端设备和值班室调度显示设备,升级改造市县指挥中心音视频设备;建设易灾地区窄带无线通信网络,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装备;完善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网络安全设备和灾害现场监测设备。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全省各地建成跨地域、跨层级的自然灾害防治预警体系,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指挥调度能力、支撑保障能力。要结合全省应急系统的实际需求,遵循总体统筹、差异配备、建管并重、注重实效要求和利旧、上新、融合原则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等《关于做好增发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家增发国债项目行业审核五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请抓紧复核完善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和航空应急项目的通知》、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 2024 年任务书的通知》(应急科信办〔 2024 〕 2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编制。 服务需求 (一)编制单位需全面掌握应急管理部、安徽省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等方面的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从而保证编制工作符合应急管理部、安徽省的相关要求。设计文件满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在设计的高度、深度和广度方面的要求。能够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要求和技术架构,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如 370MHz 固定同播基站勘察调研(详细经纬度信息)、市、县指挥中心音视频设备勘察调研(现状图片)、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点勘察调研、林火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勘察调研等,完成项目初步设计、预算等编制工作。 (二)编制单位应制定详细合理的工作方案,针对不同工作内容需进一步明确分项工作内容、组织实施计划、人员安排、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等。 (三)成果文件能够指导工程建设。严格遵照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保证设计的全面、及时和准确,确保设计方案能够指导工程建设。 1. 编制进度控制目标按招标要求的工期完成编制。 2. 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工程投资不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总投资。 (四)编制要求 1. 编制依据 (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 2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 3 )通用技术部分设计依据 ( 4 )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编制原则 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信息安全的规定、规范及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可操作性及灵活性,能在满足现有实际需求的同时兼顾考虑未来可能的发展需求;系统配置需合理可行、在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应用前提下尽量经济实用,节省投资。 3. 编制内容 本次主要完成以下内容编制 ( 1 )提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一是优化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应急叫应一体化设备;二是在 45 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建设 225 个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点,实现森林多维火险因子的全天候自动采集;三是建设视频监控融合汇聚平台,包括省、 16 个市应急管理部门视频监控资源汇聚平台扩容,在 45 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和 15 个省级 林长制的生态功能区域补充建设监测范围 5KM 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664 台及监测范围 10KM 智能视频监控设备 119 台,在山洪灾害易发区、森林防火重点县建设应急叫应终端设备 789 套。 ( 2 )提升指挥调度能力。一是建设完善视频指挥调度系统,为 16 个 市、 104 个县指挥中心及乡镇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终端、乡镇视频会议终端及配套设备、市级便携式视频会商终端,值班室协同调度终端及市级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 MCU 扩容;二是升级改造 7 个市、 68 个县指挥中心音视频设备,包括 LED 大屏及配套安装、会议摄像、视频切换、会议扩声、配套设备及线缆,完善应急指挥功能;三是配备应急指挥通信装备,在人口密集区和部分多灾易灾的偏远山区建设 370MHz 固定同播基站,为全省配置 370MHz 移动基站和 370MHz 多模融合终端,为 45 个林火高风险重点区县配备天通卫星电话,提高三断(断电、断网、断路)条件下的通信保障能力。 ( 3 )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一是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完善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跨网安全接入与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和网络违规外联检测与终端准入管控系统;二是提升现场应急感知支撑能力,为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配备现场应急感知技术装备,通过三维模型数据处理中心、安全风险监测等技术设备,提升应急管理部门快速获取灾害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风险、开展救援的科技支撑能力。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内完成: 1. 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征求意见; 2. 通过专家评审。 (六)人员要求 1. 中标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专业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不少于 20 人的项目团队 , 负责具体编制工作,提供不少于 7 人驻场服务,包含 1 名项目负责人及 6 名设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工作,并不得从事非项目的其他工作。进场前,设计团队名需要经采购人审核并确认,在项目工期内,设计团队中的驻场成员每个工作日应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签到考勤,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勤,确需请假需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方应确保项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稳定,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如需更换,应书面向采购方提出申请并获得采购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 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 1 )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信息化项目设计经验,能够领导整个设计团队,对项目重大设计决策审核把关,确保设计服务按要求完成。 ( 2 )设计服务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技术经验和能力,能够支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设计的可实施性。 ( 3 )驻场团队人员:提供的驻场服务人员必须为项目投标团队人员,团队成员驻场服务期间需听从采购人及项目负责人与驻场负责人工作调度与安排。 (七)服务质量标准 1. 本项目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详细设计,遵守软件开发设计的各项管理规范,具体设计内容及相关质量要求满足项目业务需求,使整个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2. 针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 1 )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支持。 ( 2 )中标人应对项目的整个设计过程进行全面把控,确保设计质量达到项目业务需求的标准。 ( 3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四、成果要求 本项目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内容应满足应急管理部、安徽省有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文件、技术业务标准和发展规划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充分考虑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避免重复建设。符合中央增发国债要求,满足现实应用和技术发展需求;报告编制及投资概算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的通知》(国办发〔 2019 〕 57 号)。 1. 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是对可研报告的深化和扩展,可达到指导项目招投标和实施的深度,指导推进安徽省增发国债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章节应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建设单位概况,现状和需求分析,总体建设方案,本期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人员配置与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初步设计概算,风险及效益分析。初步设计方案应通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及相关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 2. 提交的成果材料包括纸质和可编辑电子版文档。 五、报价要求 本包项目报总价,总价不得超过本包最高限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期内,调研、评审、论证、培训、材料印制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结算时不再根据工程量的增加或工期的调整而增加总价,投标人须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提交服务成果,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中标人每延期 1 周( 1 周按 7 个日历日计算,不足 7 个日历日按 1 周计算),采购人应收取合同总金额的 5% ,但延期赔偿费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在此情况下,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履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采购人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三)中标人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将中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中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中标人不得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在设计方案中预设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带有严重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将中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中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人依据中标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如因中标人设计严重缺陷对后续项目建设实施产生不良后果,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采购人需求不明确或需求变更、调研周期过长及其他因素致使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提交服务成果的,在此情况下,中标人不承担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期赔偿费与违约责任。 (七)中标人驻场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而缺勤,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对中标人进行扣除;项目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中一致,未经采购人许可进行更换,扣除总合同额的 25% 费用,如确需替换,需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需具备同等能力的人员;驻场人员须专职从事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每发现一次,按 1000 元对中标人进行扣除;设计人员如违反本项目廉政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七、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查实,中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违约处理。 (二)保密要求:中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中标人及相关实施人员需分别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并配合采购人核查中标人及相关实施人员的诚信记录,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相关要求执行。 (三)廉政要求: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服从采购人对廉洁管理的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行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甚至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违约处理。 (四)知识产权要求:采购人拥有项目过程中除第三方产品外所有工作件、交付文档、设计文档、接口文档及其他附属产品的知识产权。采购人有权对项目最终设计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所有。本项目所有项目成果(设计文件),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出售或用于其他商业用。 (五)验收要求: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方应对中标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评审通过且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六)技术服务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 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中标方亦可提供更长的技术服务期限。 (七)服务保障:中标方应随同伴随服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等资料,并免费为采购方提供设计方案解读,做好技术保障服务。 |
服务时间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期限 20 日历天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对服务标准的要求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聂婉琼,张冠华,吴其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25880.3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与祁门路交口新地中心C座1704室,联系电话:0551-6363425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安徽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8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与祁门路交口新地中心C座1704室
联系方式:0551-63634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工
电话:1935591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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