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楼配套显示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组织某大楼配套显示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大楼配套显示系统建设
二、项目概况:各功能场室LED大屏、液晶拼接屏、智慧教学屏等显示设备采购及集成
三、公示内容
(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3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详细采购需求
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材料构成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制成一个PDF文件),其中意见建议函须另附Word电子版。
(二)提交方式
请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s357357@163.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手机号18239998177(无需电联)。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意见”,邮件正文中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拒绝接受。
(三)注意事项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不得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必要时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作为我单位修改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我单位不做具体答复,以后期发布的正式版采购文件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371-81629357
移动电话:18239998177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陈组长
办公电话:0371-81629321
移动电话:15937125526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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