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济川门旁苏宁电器、长汀高速出口、动车南站出口三处建设LED屏宣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长汀济川门旁苏宁电器、长汀高速出口、动车南站出口三处建设LED屏宣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FJTP-FJTC221235530),现招标人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本项目货物关键部件设备(显示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投标人非所投的货物制造商,还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上所投货物关键部件设备(同上)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更改为:“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本项目货物关键部件设备(显示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可以委托一个或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投标人非所投的货物制造商,还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上所投货物关键部件设备(同上)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闽建建[2018]36号文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中的“7.第五章第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需要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全部待中标后提供。若中标人无法提供相应内容,需承担相应责任。”更改为“7.第五章第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需要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提供,不提供则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一条要求:“9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显示设备”。对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品牌,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符合性检查合格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服务要求响应优劣、资格条件高低、商务条件高低情况依序择优确定。其他报价无效)。”
本《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长汀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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